細則
第一章 各小組之職責
* 第一條 會刊小組
第一節 負責出版本會會刊
第二節 將會刊分發給各會員,母青獅伯/青獅區會友/或各友會
第三節 投寄本會消息到獅子區會之刊物(獅聲)
第四節 投寄本會消息給青獅區會總編輯
* 第二條 憲章及細則小組
第一節 依據國際獅子總會之最新資料,整理本會之憲章及本會之細則
第二節 印發最新之憲章及細則給各會員
* 第三條 聯誼小組
第一節 為各會員策劃康樂活動,如旅行、燒烤等
第二節 與青獅區會及各青獅友會之聯誼小組保持聯絡,聯絡籌劃大型的聯誼活動,增進各會之友誼
* 第四條 會籍小組第四條 會籍小組
第一節 備存本會會員最新資料
第二節 劃制會員發展計劃
第三節 輔導新入會之會員,促進新舊會員溝通
第四節 安排新會員入會事宜
第五節 安排生日會事宜
第六節 安排每月例會節目部份事宜
* 第五條 攝影小組
第一節 於本會例會及各活動中擔任攝影工作
第二節 整理本會各活動照片,以便保存及紀錄
第三節 制定完善之曬相制度
第四節 可舉辦各項與攝影有關之活動或比賽,供會員參加
* 第六條 奬勵小組
第一節 制定奬勵計劃,奬勱表現出色之會員
第二節 制定奬勵之形式
* 第七條 國際事務
第一節 與國外單位交流及合作
第二節 組織國外考察活動
* 第八條 科技小組
第一節 推廣網頁以作推廣本會訉息,更新網頁內容
* 第九條 總則
第一節 各小組直接隸屬於董事會,故各小組之工作計劃/決定及行動皆須知會董事會及經董事會通過
第二節 各小組須於新工作年度開始向董事會提交全年工作計劃或工作計劃目標路向
第三節 如有需要,董事會將邀請各小組列席董事會會議,以便了解各小組之工作
第四節 如有需要,會長或董事會可開會決定增加任何小組,並委任新的小組主席
第二章 會員之義務及權利
* 第一條
本會會員有義務準時出席每月例會及週年大會
* 第二條
本會會員有義務參與本會各項服務計劃
* 第三條
本會會員如有更地址/電話或其他資料,須通知會籍小組主席及義務秘書
* 第四條
本會會員有義務全力支援本會各項活動及計劃
* 第五條
本會會員有義務接受董事會或會長各項委任或指派,出任職員/小組主席/小組委員或栛助本會會務工作
*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權利列席本會任何會議,享有本會提供之各項褔利及有權參與本會各項聯誼活動,會員可享有週年大會全體會員之投票權利
*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權利參加青獅友會之活動,但須通知會長或秘書
第三章 罰款及賀金
* 第一條 如遇以下情況,糾察可向有關會員繳收罰款,金額最少為港幣拾元(缺席而事先没有通知會長或秘書,或沒有合理解釋)
第一節 沒有佩帶青獅襟章(適用於任何會議及活動)
第二節 遲到(適用於任何會議及活動)
* 第二條 在任何情況下,嘉賓均無須繳交罰款
* 第三條 罰款及賀金將全數撥作本會行政經費
第四章 出席青獅區會會議之代表權
* 第一條 會長為本會出席青獅區會各項會議之首席代表
* 第二條 如有需要會長可帶會員列席青獅區會會議,而無須獲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如會長不能出席青獅會會議時,會長須派職員作代表(一般情況為副會長);但憾於副會長之職權,如沒有董事會同意者,不能全權作代表
* 第四條 在董事會同意下,會長須指派代表,出席青年獅子區會年會,並代表本會在該會議中投票
* 第五條 如無董事會同意,董事會職員及各會員不能參加青獅區會職位
第五章 會長之權力
* 第一條
會長在表獅區會會議中,為本會首席及全權代表基於會長為青獅區會之當然會員;惟會長作出決定,不能對本會行政產生不良影響
* 第二條
如會長於短時間內作緊急決定而無法立即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長可諮詢本會任何兩位(最多四位)重要董事職員(包括上屆會長/副會長/義務秘書/義務司庫)後作出決定
* 第三條
會長有權直接處理本會日常一般基本及瑣碎之事務,而無須經董事會批准
* 第四條
如在特殊情況下,會長作出了緊急的決定或行動,他須於事後作出交代,若情況合理,董事會須作出追認
* 第五條
會長須於董事會中決定是否須用投票方法解決問題,如有發起而一致認為需要,會長可要求一次投票;惟會長不可利用其投票權,除非票數有疆持情況下出現
* 第六條
在會議中,應採用建設性的提議,作本會指標
第六章 修正
* 第一條
本會細則一經董事會全體成員超過三分之二通過便得修正,並經由憲章及細則小組進行修正事項
* 第二條
在例會中,得超過三分之二會員通過,本會細則便得修正,並經由憲章及細則小組進行修正事項
* 第三條
本會細則如有與本會憲章抵觸的地方,一概作廢無效
第七章 投訴
* 第一條
會員若對本會會員有不滿或投訴,可向任何一位董事會職員反映,由董事會職員董事會常務會議中提出討論
* 第二條
董事會須處理各項對本會之投訴,並入出妥善處理
* 第三條
如有需要,會長或董事會可委任仲裁小組,處理各項投訴事項


